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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孩子父亲感情破裂,他在外地工作5年了,我是四川的,他是重庆的,孩子从小和我父母生活在四川。现在孩子6岁了,我的经济没有他父亲好,但是能抚养孩子。他父亲一直都在外生活,但是孩子爷爷非要争孩子,如果孩子随父亲生活。那么他不只没有爸爸陪也没有妈妈陪,这种情况孩子会判给我吗?我一直与孩子生活,我不想他离开我生活,麻烦你可以告诉我答案吗?如果打官司需要多少钱?

民事相关
2011-07-27 17:07:4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不是仅根据经济状况来判决的。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 一般以有利于小孩成长为原则。
  •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不是仅根据经济状况来判决的。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望采纳。
  • 法院会根据子女利益原则去判定子女的归属问题,由于孩子长期与您共同生活,所以判给您的可能性会比较大
  • 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跟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因此在争取子女的抚养权方面你占有优势。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每件交纳50-100,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的不加收,超过20万的部分按照0.5%交纳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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