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所在的小区属于老旧小区,因为不是一起建设的所以小区最早的建筑有30年楼龄,最年轻的也10年了,我的房子是最年轻的,因此小区的管理现在可以说是很混乱。前纪念因为从我们的房子建起来的时候就开始有物业公司进驻了,因此那两年还算是好小区。小区有个业主委员会,但是我们不知道是怎么产生的,因为刚开始的时候没初级到我们自己的利益,所以也没人在意他们,但是从去年开始这三个所谓的业主委员会成员把为小区服务了10年的物业公司赶走了,赶走前也没召开什么业主大会,而且他们也从来没有开过业主大会说要业主自治。然后也没说要选聘新的物业公司,而是自己做物业,把自己的儿子搞维修,自己的儿媳妇是财务,工资都2、3千元,儿童等水品的正规物也公司的工资也就1000至1500元左右。提高物业费不说还加收卫生费,就说卫生费把,我们这里政府两年前就已经取消了这项收费,目的是要惠及百姓,他们有权收吗?现在居民对这三个所谓的业主委员会成员怨气很大,想咨询一下如何能撤换掉他们?

其它综合
2011-08-05 10:34:1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