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子女,以前父亲分家时口头说过他有国家赡养,母亲由小妹赡养(小妹接的父亲的班),但未写下来。父母回老家时,因两兄弟不和,老二提出出钱请保姆照顾,老大拒绝,并不让老二登门,老二就只能逢年过节悄悄在门口递钱给父母。父亲有工资和医保,母亲有小妹的工资卡大概一千左右,现在父亲过世,母亲的丧葬费已经单独存了,都在老大处,老大提出老二不赡养。老二处住房不方便,经村委会调解达成协议,该老二赡养的时候由老二按每个月付老大600元,老大代为照顾,当场付钱,三天后老大反悔,理由是老大的妻子不同意。老大所住房屋为老屋,父亲过世前给老二老屋土地证,是外婆的名字。请问,当时村委会所立协议是否有效,如果现在老大起诉的话,那份协议和土地证能起到多大作用?老二胜诉的可能性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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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子女都应当赡养,除非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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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善孝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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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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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进行具体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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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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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