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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父亲出轨,父母在5月份离婚了,离婚之前,买房子欠了6万多的外债。由于他们是协议离婚,当时说把房子留给我,然后他再每个月给我母亲600块生活费,房子所欠的钱由我来还,在他们离婚之前我已经还了1万多,因为在他们离婚前,他的钱全都拿去找女人了。但到了给生活费的时候,他说没钱,不给,后来我母亲就说,让他还1万块钱的债,生活费也不要他给了,他当时答应了。离婚前,他们有口头协议,离婚后,他不得把那女人带到我们那来,因为他教书的学校离我们家所在不到200米。在前几天,他突然找我,让我还他承诺还的1万钱块,我不答应,他说我不答应,那他的房子我就别想要,他要拿回去,他要告我,我说,只要你把那女人带走,欠的钱我一分都不要你还,他不肯,我就说,那你告嘛,现在听我母亲说他在准备材料。我想咨询下,像这种情况,他能以什么名义告我?像他这样的,对我母亲是否可以要求离婚赔偿,并且我母亲身体不好,不能劳累,所以现在没有办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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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6 06: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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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