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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代遗留下的房产,因国家拆迁另外补偿一处房产,此房属三人共同所有.但由于在补偿期间,其中有一位死亡.其死亡人属孤寡老人.但其生前2001年留下遗嘱归其侄孙继承,由于当时老人生病,由其侄孙带老人回老家治病,遗嘱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有老人的侄孙保存,另一份留在老人所居住的居委会保存.老人在2010年九月份死亡,居委会没有通知老人的家属,侄孙在2011年四月份到广州去看望老人,才得知老人已经死亡.便去居委会了解情况,据居委会说,老人没有留下任何财产,说老人的财产归国家所有.当时在居委会我们已经留下联系方法,主任也向我们赔礼道歉,说由于其工作失误没有及时通知老人死亡的消息,把他的后事已经处理完毕.但侄孙所保存的遗嘱,由于家里发生火灾,已经遗失.而居委会不肯出示老人的遗嘱.请问侄孙现在应该怎么办?

继承
2011-07-25 16: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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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寡老人死后房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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