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将自己的服装专卖店15万转让给他人,当时并没有签订转让合同,只是我签给他5万元预付款的收条,他签给我10万元的欠条,他经营店铺一周后突然向我提出返还店铺。他退回的理由是专卖店下一季度的订货量大(订货是我之前定好的),我之前没有告诉他金额,如果告诉他他会不转让店铺,但事实是我告诉他我已提前定好下一季度的货,而且把订货单子给了他,上面明确了金额件数,但是交接时没有告诉他具体金额。现在他要返还店铺,而我不想要店铺,因为我已经去了另外一个城市工作,不可能再接手店铺。我现在能否到了约定期后拿欠条向他索要余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