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李总打工多年,09年他新注册一农牧业公司,注册时对我说我给他出力多年又有本事,无以为报,决定以农牧业公司股份为报酬(只是口头协议),于是我成了农牧业公司一大股东且是法人,而且由我负责管理企业运营但实际由他操纵。他是另一股东,去年他死了,当时为了公司运作,我垫进很多钱(开支全由票据)。
现在他老婆不但不承认我的股权和我的垫资,而且扣留了所有公司资料(股东协议,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公章手章等等),公司已由她独吞运营,请问我该咋么要回我的股权和垫资?作为法人我该咋么做,?我的股权有效吗?我想聘请一位资深律师帮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