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四人,爸爸去世,留下一个80年代初建造的50平米房子和一个10平米公房。我一直和父母一起生活在50平房内。房改时,和父母一家出了一半的钱,而且和父母是同一个单位职工,分的单位的房子,但是房子在父亲名下。几年前父亲去世,就由我照顾母亲,并没有收取母亲的生活费。母亲有退休工资。今年母亲身体越来越差,就把房屋进行了分配。我得50平房,弟弟得10平公房,我给弟弟1万元,给姐姐妹妹各5000表示心意。近两年母亲身体很差,照顾起来很费力。由于我和母亲性格都比较倔 强,加上母亲是没文化,思想比较局限而且很迷信,所以生活中有些矛盾,会争吵,但是我还是会哄她。但是今年来,可能是得了老年痴呆症或者其他原因,母亲越来越难以照顾,经常说就是吃了你的啊,你就是要害死我等等话,矛盾也蛮多,我精神上有些受不了。其他兄妹也没换手什么的。去年母亲住院,就我一个人在医院照顾。时间久了,加之老人性格的原因,我真受不了。女儿孩子小,妻子也在女儿家照顾他们,周末才回家。现我提出收取老人生活费(以前我主动说不要的),因为我觉得我照顾了老人,负担了她的生活,兄妹们不说理解,都没有人提及,加上老人经常数落说就是吃了我的。但是,现在兄妹们反应很大,都觉得我做得不对。我真的不对吗?我和妻子的退休工资也很低,母亲有收入(工资卡放女儿那),为什么不能收取一定生活费呢?
-
我认为可以,先协商,找居委会,不行就起诉。
-
赡养义务人都应当对老年人赡养
-
你们可以协商的
-
建议找律师进一步说明情况咨询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