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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谢谢律师们帮助 问题是这样的:这块有争议的农田原是B(C的父亲,现已辞世)所有,B的2个儿子都在外面工作,B年岁增长,身体不便,不适合劳作,而当时的农田每年是需要向国家上交税收,B既使空着也是要交税,而让给他人能种,他人有点收获,自己也不用交税收了(当时很多这样的情况,都是急于脱手)。所以B就将这块农田让给了原告A种(口头上移交)。从接受那块农田到农田改革,所有税都是原告A交付。 农田改革之后,取消税收,有了农业补贴,B的儿子C,就找A,要求拿回那块农田,而此时被告的父亲B已经得胃癌去世有好一段时间了,而那块农田在第一次田地登记的时候,已经改到原告A户头上了(那时的B任然健在)。原告A不同意,认为是被告C的父亲B给自己的,为什么要给他呢,被告C本人也不可能在家种田(C是老师),后来,C就请A的其他兄弟喝酒,请A的兄弟去劝说。A开始不愿意,但C怂恿年岁已老的母亲耍横,把A那块田的莲藕都扯掉了,A没办法把她怎么样,就这样没计较,A无奈答应要是B的孙子回家务农的话,就把那块田给其孙子。之后,被告去法庭,想用法律手段弄回那块田,没有结果,派了2个村官来调解,无效。C就不走法律这条路了,被告C的姐夫是村官,表兄弟是村书记,在第二次田地登记的时候,没有经过A,直接把那块农田写到了他自己的户头上,农业补贴只按照登记的户头发放,之后的补贴就在A不知情的情况下到了C的口袋,而且农田的使用权被拿走,但是现在那块农田仍在A的手中,A就去法庭,想彻底解决,但是A不会写起诉状,去法院问,法院说这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之内,不与受理,A只有就这样回去了。而且A认为以前交税的收据,都可能是用得着的证据,就去村里面要求查看,但不被允许。目前,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而A认为,法院之所以不与受理,可能有被告在里面使了招。 现在农田的记在了C的户头之下,A找C理论,C反过来要求A赔付A使用他家农田的租金,理论无果。(A与C同村,也是同宗,亲戚之间不想闹得太过了,只想拿回自己上交了这么多年的税,因为是C的父亲B口头给予的,应该归自己,所以不存在租用关系,只要拿回了以前所交的税,A也就不愿为这块农田再起争执,愿意送给B的后人。) 本人是代笔的,跟他们都是同村同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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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4 21:47: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