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深圳上班,于2010年5月进厂2011年7月提出辞职,现在公司不给我补偿.
工厂没给买社保,也没签订劳动合同,现我辞职应得到怎样的补偿,现在我已经辞职了,辞职书已经交上去了,后来才知道,没有买社保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能得到经济补偿,现辞职书已交上去了,还有没有办法?
社保我知道是要补的,但怎样补,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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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依法维权,要求公司支付多项款项。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可为你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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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你的单位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的,要从一个月开始支付直至一年的每个月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予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单位这种情况要支付你的每个月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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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协商不了,可申请劳动仲裁,如有问题,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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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可以要求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及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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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