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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来的岗位需要天天加班,从07年一直到10年,几乎六日全部加班,平时还加时,都有证据,都有单子,上面都有时间,证明加过班,2010年下半年就取消那个岗了,我现在在别的岗位工作,不需要再加班,由于单位的种种不公平,我今年7月想要回以前的加班费,但劳动局说只能支持2010年的了,我想问问到底怎么办?如果前两年的我有证据,证明我加班了,劳动法还是不支持吗?着急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7-27 21:41:3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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