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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为外资企业,由于经营不善,严重亏损,现金流严重不足,无法周转。和甲企业不相干的三个法人出资成立乙股份公司,收购甲企业的有效资产、所有债务和人员,延续甲企业的经营范围,甲企业继续存在,但变更经营范围,不从事和乙企业同样的经营范围。请问这属于资产重组的范围么?如是,那老企业涉及重组的相关税费能否减免?

公司企业
2011-07-24 1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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