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因驾电车与另一电车相撞,交通部门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当时对方车上载有一人,负有轻伤,共用医疗费用700多元,我出了200多元,但对方待警方走后,伙同其四个朋友强行将我扣在沙井医院达五个小时,强迫本人给其2000的误工费用,抢夺本人手机不让报警,只准打电话给我朋友送钱,无可奈何之下,我朋友送来2000给了他们,但因事发当时,对方叫朋友将我电车弄走了,我向对方索要电车时对方提出再要800元方还回电车,后称电车新又要涨到1000元了,报警协调未果,对方仍拒还回本人电车及无理收取的2000“误工费”,我要警方以抢劫敲诈立案,对方以交通故事纠纷为由不给立案,只能找法院。但第二日我致电对方所在公司咨询时,该公司表示此人已离开该公司了,而本人电车早已被其转卖了,想解决此事挽回损失,请专家给支支招吧。不胜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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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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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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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的钱是否对方有签收.伤者治疗完成后,根据对方的实际损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多付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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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起诉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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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