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原来在一家公司工作,该厂生产一种产品当时很畅销。在该公司我搞技术工作,且是该公司股东。后来外面一家公司托人找我去它那里工作,因在原公司与老板不太愉快,他也同意保留股份,另找工作。于是我就到后来这家公司,但我担心我的股份受影响,后来这家公司答应付我风险金10万,作为合作的条件。但实际付了5万,原因是让我去后来公司工作的人,是我们村的老乡。姓李。老李和后来的公司老板是亲戚。他说让我算个股吧,我也干。就这样后来这家公司支付了我5万。但当我到这家公司后发现我的老乡并没有来这里上班并入股。我懵了知道他们串通变相少付了我五万。并且到这工作时发现老板有点变卦,说是每月付我3000员,说是日工资,来一天发一天,加班没有工资。就这样我勉强在这里干了误5个月,但最后一个月工资不想支付了,所以我就辞职了。后多次催要工资,不予支付,请问我算是股东吗?我的工资应该拖欠吗?

其它综合
2011-07-24 09:18:2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