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弟弟于2010年9月左右在富平庄里监狱因腰部不适,转至陕西新安医院看病,被诊断为骨结核。当时医院和监狱都说必须手术治疗,而且还得自费。我们家是农村,一下子拿出5万实在太难。但当时医院和监狱并没有因为我们家庭的困难退步。12月,我们凑了5万左右才将病人送进了医院。2011年3月,病人血沉各项指标达到手术条件,结果做手术大夫临时有病做不成。后来,病人病情有变化,血沉不停的升,从开始的30升到了90.我们也是接见病人时从病人口中才知道得。而这一切,医院和监狱至始至终都没有和家属说过。直到6月,我们去接见病人时才被告知这一切,医院说他们做不了了,看不了了。而我们交的5万块钱也已经被医院花的不剩多少了,病却没有看好,反而因为医院的问题恶化。可这一切,作为受到国家法律制裁的罪犯家属,我们只能忍受着???我们不懂医院的做法是否是对的,在这里希望好心人帮帮我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