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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人在网络QQ聊天中.拿别人的身份和别人的个人资料.和一男子聊天.事情发展一年.到谈婚论嫁的地步.现在事情已穿帮.和男子到了谈婚论嫁的女孩子不是本人.在和男子谈情的一年时间里.男子送过一台数码相框,两套衣服.一台LG手机.吃了三次饭.充过五百块钱话费.这些是他自愿的.在他送这些东西前.我们有拒绝他的.现在这名男子.要求我们赔偿他精神损失费.他买了东西送我的钱.要回去.他说还要把报复我们.现在我们该怎么办?

其它
2011-07-23 20:16:4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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