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兄姊妹6人,父母有房产存款数件,以往我们都老人生病都是我们姊妹3人侍奉,并没有麻烦其兄弟.
近日老父亲查出精神方面有问题,老母亲身体也有严重的旧患,导致不能下床。我们姊妹也是轮流的为其守夜送饭,没有任何怨言。
可是在家产分配方面由于父母的思想守旧,对女孩严重歧视,认为儿子才有继承权,女儿没有。弟兄在我父母在这种思想情况下,要求其立下遗嘱。
这样我们是不是就没有继承权呢?我们是不是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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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家是享有自由的。她想如何立就如何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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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权自主决定房产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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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