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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一农民,现有一企业租用我们水田问题请教:该企业是一选矿厂,租用我们的水田用于排废水废渣,(租用后无法复耕)我们的水田因交通和水源问题也有10多年没耕作了,该企业提出条件是租用十年,一次性按13000元/亩,每年给300元/年所谓的青苗费。请问该条件合理吗?该情况目前国家规定补偿是多少?我们也是很无助,可以给我们点建议吗?

其它综合
2011-07-23 20:10:5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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