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2/20日进公司合同签定1年但合同未到期公司和其他公司合并,故在10/12/29日结束前公司合同重新签新公司合同1年,新合同未到期合同未到期,公司无故劝退,支付我1.5个月的+1个月代通知金对吗 关于年休假,我跟公司提,她们说是未满1年没有年休假不给予,提出质疑公司告知前一个公司合同和现在公司合同非联系关系,给你1.5已经多了,不欠就算旷工(因之前公司给我的劝退书上金额是1月工资+1月代通知,我表示金额不对没有签,公司让我回去等核算后在来签订,但我等待的6天内多次联系公司均被告知领导不再无法批准等理由拖延,6天后公司反悔不劝退我,寄来通知说我不上班就是我旷工),在这样情况下被迫签署协议离职书。可以申诉吗?要求补偿拖欠的年休假工资吗?并请问合同未到期补偿和赔偿是可以都获得,还是只能获得其一?
注明:签订协议上有一条为在甲方公司按照约定向乙方我支付补偿金等款项后,乙方我不再就补偿金级工资结算问题向甲方主张任何仲裁、诉讼或者索赔请求。
请问我还可以仲裁上诉吗?怎么获得我该有的赔偿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