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本来是男女朋友,因为一方要分手然后发生争执,男的一刀下去把那女的手经砍断了四根,但那男的积极把那女的送到了医院,随后又去自首了,男方并且积极做出医药费赔偿,女方也不追究其责任,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那个男的会被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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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这种情形,可能会在3年左右,如轻的话,有可能还会判缓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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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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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思是故意伤人没有把人杀死是吗?这个涉及到定性和量刑的问题。请把事情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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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了的话在3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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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应定按照故意杀人追究责任,这也是男方需要积极争取的。可以争取按照故意伤害。还有就是如果故意杀人一般是十年以上,故意伤害要轻很多。不明之处可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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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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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是怎么认定,目前看你说的情况罪名不一定是故意杀人,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全面了解情况,才能做出准确的分析。
定故意杀人要10年以上,定故意伤害重伤3年以上。自首的可以减轻处罚。
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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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应定按照故意杀人追究责任,这也是男方需要积极争取的。可以争取按照故意伤害。还有就是如果故意杀人一般是十年以上,故意伤害要轻很多。你还是当面咨询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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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女的伤怎样,我在通州可以找我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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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