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留下字据借用女方陪嫁钱,离婚了要还吗。。。当初只是口头说的女方给2万还账(女方当初答应的,这2万元钱是当初的定亲钱也就是彩礼钱),可是到结婚了,去 拿了,却让打字条,具体的意思是,本人借用女方本人的陪嫁钱2万元还账!字条在她父母那里,现在我要考虑离婚了,而女方却要提出还当初的2万的钱,离婚的原因只要是女方的身体不能给我生娃,不是不孕,而是,身体不能给我一个健康的娃,人家医生都说,她这个身体不能要娃,在一个,和她父母的关系太差,本来以为还想有个娃,这样维持下去,可是她连这一点都不能给我。结婚快两年了,家务活基本没干过,身体还一个劲的不是这里疼了,就是那里痒了。整天面对除了我以外的人,达拉个头,说实在的丢i死我的人了。回家了却感觉一点家的感觉没有!现在我们已经分居3月了,我反正是铁定离婚了,可是这个钱我给的心不甘情不愿的,麻烦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