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工作在乡镇企业,现在住的是10年前修建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子,是属于单位分配的住房,后来出钱买下来了,属于个人所有,没有房产证。六层楼五个单元共90户住户。现在开发商在我们住房附近建房,住户中有人牵头和开发商协商,要把我们这90户住房出让给开发商盖32层高楼,条件是置换给我们面积差不多,装修好的,有房产证的房子每户一套,没有其他任何补偿。这样做合法吗?住户中的牵头者有这个权利出让我们的住房吗?我们认为分配不合理不同意置换,应该这样寻求保护?问题补充: 房屋置换方案下来,牵头的几个人置换的房子都比别人的好,而给我们的房子条件个方面都不如我们现在居住的房子,所以我不愿意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