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男友2009年至2011年两年同居期间,于2009年正月十五订婚,彩礼二万元;2004年元旦按农村习俗办酒席结婚,未办登记手续。
7月初男友提出分手,并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我退还彩礼,我住娘家,同居期间男方对我一点也不好,动辄拳脚相加,并且限制我人身自由,严重时竟然和他母亲伙同强行夺下我手机,严重干涉我的私生活。请问,我答辩时应从哪几方面答辩?可不可以要求他赔偿?彩礼是否会要返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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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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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委托律师办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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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没有办理结婚证,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应诉不好,有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最好委托律师代理,维护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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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述情况,建议你聘请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帮助你法庭答辩,以最大化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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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