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于去年7月份在新加坡开了一家精品店,因为要经常进货,频繁来往于香港和泰国,她办的港澳通只可以3个月去一次香港,远远不够用,所以她就拿她蕲春的干姐姐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在蕲春办了另外一本港澳通,贴的是我妻子的照片!在今年4月份,她在罗湖关口过关时被查出,证件被没收,当时还被罚了2000元钱!这个月初,蕲春县出入境管理处找到我了解情况,当时他们说问题不大,让我爱人回国之后去蕲春县公安局做份笔录就可以啦!但是在今天,我接到英山县出入境管理处的电话被告知,限我妻子3天之内回国,还要罚款!我想请教一下,这笔罚款要不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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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不两罚,不能再次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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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完罚款可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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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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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