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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初婚,为城镇户口,我对象为再婚,跟前夫 生有一女。离婚后女儿判给男方了,现在我对象30周岁了,符合生二胎条件,。。各项证件齐全了,计生办要她女儿的户籍证明。问题是她前夫(安徽)已不知去向,根本联系不上。女儿也不知去向,无法开户籍证明,该怎么办啊》

其它综合
2011-07-22 21:29: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