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年我婆婆和她的姐妹淘一起建了上幢三层楼的房子。当时,我婆婆出地,另外两人一人出资4万元。建好后有写了张协议,大致是****出资4万,可居住2楼。。。。。当时口头有说好,房子只能自已居住,不能出租买卖。(但并未写在协议上)
后来,三数我婆婆花了7万买回。二楼不愿意卖,就一直没拿回来。但是从房子建好至今二楼的自已从来未住过,都是用来出租。近日还说要来装修二楼,我婆婆很着急。心想一装修下去恐怕房子再也拿不回来了。所以,现在想通过法律程序把二楼房子买回来。
如果要打官司赢面大不大? 要补偿对方多少钱?
备注:房产证上是我婆婆一人的名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