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亲戚几年来一直租赁某单位的门面开麻将馆,且一直有签订书面合同。去年上半年该单位以门面将被政府征收为由,拒绝与经营户们签订书面合同,但还是收取了经营户们下半年的门面租金,并任经营户们继续营业。今年以来,该单位就没有再收取门面租金了,多次要求经营户们搬离门面。目前,经营户要求该单位赔偿经济损失遭到拒绝,该单位声称经营户们如不搬离就将起诉至法院。
请问:1、经营户们提出经济赔偿有无法律依据,他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该单位拒绝赔偿经营户的经济损失是否合法。3、国家目前关于拆迁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