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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育有四个孩子,我父亲和三个娘娘。爷爷生前没有对房屋和土地的使用权有任何的遗嘱和安排,三个娘娘相继嫁了出去,最晚的是1981年出嫁,之后就很少来往。爷爷奶奶一直由我父亲赡养,爷爷奶奶过世死葬安埋也是我父亲一手操办的。之后,我父亲到国土部门把我爷爷承包的土地使用证等划归我及我父亲的名下。 现在由于当地政府需要征用到我爷爷承包的土地(先已经划归我名下),我三个娘娘就把我家告上法院,说她们应该有土地管理继承权,收益权。应该把这片土地划为4份。 请问:我怎样往哪方面去答辩? 拜托了,还有我父亲现在还住院准备动手术,可不可以申请延期开庭?

继承
2011-07-23 15:18:3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可以申请延期开庭,最好委托专业律师应诉,你几个娘娘可能无权要求分割,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面谈.
  • 你的姑姑是有权继承遗产的,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款对继承人继承份额有如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可以她们未尽赡养义务为由,少分或不分。你父亲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
  • 你好,你最好带上你的证据材料,把整个案件情况和我说清楚,然后我会给你一个详细的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