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车把一个骑摩托的人撞了是在2009年10月7日
碰撞的,到现在他把我起诉了,他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我付给他各项损失共计138550元其中由阳光保险公司赔偿98904元,由我方承担医药费21182元,我想问一问他这种诉讼如果阳光保险公司不赔偿,他所要求的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那么需要有我来承担吗,这个人只是褪骨头折了,没有别的什么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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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只有交强险,保险公司只赔偿一万元的医疗费用。他所要求的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都是应当由保险公司赔偿的。具体可委托律师出庭答辩,并详细审查对方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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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的损失在交强险和商业限范畴内赔付,对方构成伤残了所以可能还会主张伤残赔偿金。超出理赔的范围和数额,都是由你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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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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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