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的车与一骑摩托车的60岁老头相撞,后老头死了,现老头家属除了要求39.8万元的死亡赔偿金和1.9万元的丧葬费外,提出再赔偿5万元的精神抚慰金。请问对方提出的精神抚慰金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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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身损害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然人的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因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害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或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及其他情形的赔偿金)的,具体赔偿标准规定如下:
(1)侵害人是自然人的
一般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一千元---三千元
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三千元---五千元
(2)侵害人是法人或其它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公民赔偿标准的五--十倍予以赔偿
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上述赔偿标准,但判决前必须呈报省法院复核。
受害人因侵害行为影响正常工作、生活、学习的,为一般性精神损害;受害人因侵害行为导致工作失误、学习成绩下降、生活无常或者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为严重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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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 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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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肇事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但数额具体由法官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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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能得到法律支持,只是数额可能大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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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支持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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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