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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前妻离婚时,离婚协议约定,4岁儿子的抚养权归我,但考虑女方父母的要求,暂时儿子放在他们那生活,上学,所有的费用我出。不要求女方承担费用。双方还约定,随实际环境变化,女方父母不能提供良好的环境时,孩子我马上接回。但是这个暑假先是前妻打电话说:她母亲要去外地,不能再照顾儿子了,让我接回,当我把儿子就会第7天,又说她妈不同意,让我尽快送回去,我怕两家闹翻,又马上把儿子送了回去。但事情还没完,没有几天,前妻又打电话说让我再把儿子接走,但要给他2万块钱。(离婚时,我们分居一年,我有债务,但离婚协议写的是无财产无债务,债务全是我的。)经过这些,我已不放心把儿子放在她父母那生活,要求接回儿子,但女方父母哭天喊地,说儿子不远跟我拒绝我接孩子,但是儿子暑假在我这生活期间,非常适应,不管在物质,上学还是其他方面我都比他们的环境好(女方父母在山东农村),前妻还威胁我要把儿子带去其他地方让我找不到。肯请各位律师给以指点,我该如何?

民事相关
2011-07-22 14:5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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