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其母亲患精神病、癫痫由其儿子送入精神病医院治疗,中途曾来院探望和缴纳过部分医疗费用,可近两三年失去联系,杳无音信,医疗费、生活费无人缴纳,病人无人监管,医院能否追究其儿子为精神病遗弃罪?谢谢!
二,某单位职工患精神病十多年前由其姐姐和单位送入医院治疗,治理费用由其单位负担,生活费由其姐姐负担,近年内姐姐失踪无法联络,住院费用也拖达数万元,单位称:1,单位效益不好,没钱解决,2,该患者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已经不属于其单位职工,但是工资表上还有该患者的每月50元的生活费,这种情况医院怎么追究其法律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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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不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找找政府民政部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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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追究遗弃罪。
二、可以追究单位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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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