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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借款给我,每次都是陆续借给我的,最多没有超过5万元,总共有15万,利息为3分,4分,5分,每半年清一次利息,有时清利息时没有给他现金,又打成了现金借据,(前面陆续给他打的借条他让我给他总打成一张借条连利息都打在一起,)利息还是为3分,4分,5分,现在利滚利翻到了80多万了,我以前陆续给他打的现金条可以作为法律依据吗?

债权债务
2011-07-24 12:20:2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原则上,在你给对方重新打借条的时候,要把原来的借条收回,这样不会导致一个借款出现两张借条,如果对方拿两张借条来主张权利,是对你不利的。
    因此,建议你让对方把以前的所有借条还给你,或者给你写一个说明,在这之前的所有欠条都作废。
    另外,法院对于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四倍的部分是不支持的,你这种借款利息明显高过四倍。

    如果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本人。
  • 当然可以 但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需要法律帮助可电话联系我 我是专业合同律师
  • 民间借贷的利率超过银行的四倍法律是支持的。
    具体情况可以电话与我联系。
  • 建议和律师当面沟通,比较复杂。
  • 可以作为证据的。
  • 事情比较麻烦,如果总借条包含所有借款,是没问题的,如果原来的借条在你手里是可以做证据的,详情可电话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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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