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了四个月,因待遇问题没有谈妥,离开公司,第二天到公司去结算工资公司不予结算给的说法是要到下个月工资统一开支的时候再给我结算,但我等到发工资的日期的时候(头一天晚上我还给经理打电话提醒经理)并没有发给我,之后我一连打了好多电话等了好多天才给我结算了工资,可是那个月的大部分工资却被公司给扣去了,公司给的理由是我应聘是公司给的底薪是1100,而工作期间我第一个月公司给的是1200,第二个月,第三个月公司给的是1300,可是当时公司自愿给我加的薪啊,现在找他们他们也不予理会,我想问一下我能否通过其他途径去要回我的工资。(和公司并没有签订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