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签下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因房东本人不在西安,签订时她由她姐夫代签。每月1100,交3押2月。一年后房东仍没有回来,合同没有续签,我仍然按照1100继续交房租,直交到2010年12月15日。12月初房东来电说是要涨价,双方达成协议为1300元/月。按照这个价格一直到2011年7月15日。
这个过程中出现了一下几件事:
1. 2011年1月16日房东突来电说她已回西安,现暂住娘家,要我最迟一周内搬走。我只能在外找房子。两天之内,房东来电话说找到房子并租下。我就继续租住。
2. 6月14日我续交房租到7月15日。在这期间,5月21日,我陪客户参观兵马俑,房东给我电话称中介说一对夫妻点名要租这个社区的房子,价格1800。我说公司2个男孩要租。房东听是男孩不愿意,我说这是海归研究生,她就同意。之后,房东又给我电话称一个女孩租的话,16-1700也行。
3. 最后两个男孩没有租这房子。正巧一女生说要单独租房,7月2日女同事和父亲一起看房,决定租下。约好7月5日12:30见面。然而双方并没有达成一致,因为这个女孩子只租住半年(在这之前我也不知道)。
4. 7月4日下午和晚上我在网上挂了出租信息,并和很多中介公司联系。7月5日我请假半天,专门接待看房人。同时,我问同社区人员是否有朋友租房子, 7月8日早上一位该社区的阿姨打电话来说定下该房子(在没有看房的情况下),关于价格我叫她和房东联系并且提供房东电话。中午,房东给我电话说7月9日9点在我租住的房间见面,我说不行,早上10点我要搬新家放炮。
5. 7月9日12点到了房子,发现房子上锁,无法进入,立即给房东电话,她开始并不承认,后承认说我不按时来,她和新房客把门打开,签署了合同,随即关机一下午。最后我设法进入房子收拾东西。
6. 7月10日早上房东突然给电话叫我把东西全部拿走,中介公司看房子(7月9日早上房东和新房客签署了合同,但当天新房客要求退房)。另外非叫我把马桶修好,燃气灶弄干净(我解释住进来时马桶盖子是坏的,燃气灶是漏气的我压根不用,但仍旧弄好)。最后我把钥匙交给房东正式搬出,2日内将水电费结清并把卡交给她姐夫。同时房东承诺2日内将押金退还给我。
7. 7月12日中午我结清水电费,并且将水电卡交给房东姐夫。
以上就是基本情况,至今仍旧没有收到房子押金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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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这情况比较复杂
文字性的东西不是很清楚
建议您直接电话咨询或者面谈
总之 合同法讲究意思自治 有合同按照合同
无合同按照法律规定
如涉及违约 可以追究违约责任
建议来电咨询或者拿着相关证据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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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你说的情况,房东应该退还你的押金。如果你起诉,需要准备相关证据,比如“房东承诺2日内将押金退还给我”,房租收据,押金收据等。欢迎电话详细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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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违反《合同法》之规定,请准备证据予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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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建议还是与律师进行面谈以了解情况后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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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