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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今年57岁(上海杨浦区户口)于大约6年前与上海虹口区某出租车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该公司从劳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就从未替他缴纳过养老和医保等金,父亲的劳动手册也一直是自己在保管,出租车公司是否有义务替他缴纳上述“金”?这样是否属于违规用工?注:我父亲与前一个工作单位是“拗断”的,就是拿了一笔补偿金后与单位撇清关系了。

民事相关
2011-07-23 11: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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