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为购房与开发商有一赔偿纠纷,经法院判决,我胜诉。但开发商拒不执行法律文书,随后我就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但七年过去了,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最近法院通知我面谈,告诉我钱如不再拿走的话,他们要上交国库。一开始不明白怎么回事,后来另一个当事人告诉我,赔偿我们的钱法院早就收下了。法院和当时人达成协议,按50%赔偿。所以我们不同意50%的赔偿要求时,问题一直拖到现在不能解决。所以我想要问,法院执行时可否在申请执行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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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法院存在违法之处,你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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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这种情况我处理过很多的,一般是这样的:
1、应当要经过你同意才可以;
2、对于法院的违法行为可以投诉;
3、在网上很多问题讲不清楚,请你来电咨询,这样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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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必须要事先你们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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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如果法院执行时有违规行为,你们可以向庭长、院长投诉,或者向区人大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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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过程不是案件审理判决,每一个处理都必须由你同意,还是书面的。
如果你说的情况属实,法院的做法是严重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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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