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签的是2个月,因为各种原因,做了15天就辞职了,辞职也是按照公司正常手续办的,5月份的工资,公司迟迟不给,6月份的时候说入职的时候,部门经理招人,只经过了人事部,没有让公司老板签字,流程不对,说帮我沟通解决的,等了一个月,7月份还是没看到工资,打电话问,说老板那很难说的通,说我离职是自己离职,不是公司辞退,就做了15天,不到一个月,没有工资给。我该怎么办,半个月就白做了吗,上千块也就打水漂了吗?
另外一点,进公司的时候签署了一份试用期协议,说一周内离职是没有工资的,7天以上只要提前2天提出,走正常离职手续,办好交接时有工资的。可惜这张试用期协议是在人事那边,没给我们员工个人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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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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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工资。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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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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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你的单位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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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