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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无父母,无子女,长期生病,由姐姐收养,该职工的法定监护人是谁

婚姻家庭
2011-07-22 19:07:19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他姐姐可以作为监护人。
  • 姐姐是监护人
  • 收养人。。。
  • 姐姐是监护人
  • 可以指定监护人。
  • 其姐姐为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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