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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日,一仙桃朋友以生病要我帮忙照顾把我骗至山东荷泽,到了之后才知道是传销。我被限止自由!期间遭到了其强奸。后来又把我们转至福建厦门,强迫我们卖淫接客,最后在老乡的帮助下我们逃了出来。已是2009年1月1日。学校并没有主动找我,且给我记过处分,开除了我。我一直不想告他们。在我现在的男朋友鼓励下,我想告他们。一是仙桃男子,二是学校,不知道怎样收集资料?该用什么途径?请蒋律师在百忙之中回复我!谢谢

其它
2011-07-27 10:08: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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