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到公司快一年时间,近期公司让我们补签劳动合同,时间是入职时间。现在是2011年,要我们写2010年,因为马上8月底就到合同终止时间,我怕到时候现在签了,等过一个月公司就要终止劳动合同,而我也不能申请到赔偿。因为最近和公司有些矛盾,关于工资问题。我现在想在补签的劳动合同后面备注某年某月补签不知道这样到时候如果公司与我发生纠纷是否能够申请赔偿?需要什么证据证明?公司有给我们购买社保。没有工牌、没有工衣,工资是现金发放,在一张工资表上签字,工资表存放在出纳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