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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我父亲在10年前去世,原本房子写的是他的名字,去世后因为没有想卖,就一直没有改户主,但根据遗产继承,房子貌似应该是我母亲,我,以及我的奶奶共同继承,但现在我奶奶也去世了,我想把房子改到我母亲名下,可问题出现了,就是我奶奶本该拥有的继承权,是该由她的其他子女再继承(也就是我叔叔伯伯们)我是否可以不经过他们的许可,直接写到我母亲名下呢,也就是继承权是否可以被继承?我奶奶当年是打算放弃继承的,可却从来没有过书面证明,现在她也去世了,这个问题就比较纠结了。

继承
2011-07-20 21:42:1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的叔叔伯伯有奶奶那份的继承权,但是份额不会太高,你母亲应该占了绝大部分。你说的情况其实不是继承权是否可以再被继承的问题,而是当初房子没有分割,但是你奶奶实际仍然享有部分权益,你的叔伯是在继承这部分权益。其实细分起来略有些复杂。
    建议你先去房地局做过户试试,有新情况再想办法。
  • 过户的话房管局会要求其他继承人放弃的公证书。
  • 1、你父亲的房子在他去世后,法定由你母亲、你、你奶奶三人按份共同继承。
    2、你奶奶继承的三分之一份额,由你母亲、和她的兄弟共同继承。当然可以协商,由他们放弃继承权。
    3、就是你母亲的兄弟拒绝放弃继承,你母亲和你的法定份额也在三分之二以上。就是三分之二加上你母亲继承你奶奶的份额。
  • 可以 尝试
  • 你好:
    应该征的你叔叔伯伯们的同意,然后你也放弃继承,然后进行公证就可以过户到你母亲名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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