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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九月不慎跌跤至左脚踝骨骨折,认定为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我向单位要住院1个月期间的护理费和住院伙食补贴费,还有3个月疗养期间的差额工资。几经周折,算是补给了我5600元,然而又被扣除了660元的所得税。我很郁闷啦!谢谢您的指导。

其它综合
2011-07-20 22:19: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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