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甲方向乙方借款五千元,故两年都没能还上,结果2000年达成协议甲方转让给乙方30亩地以还借款。2010年甲方又向乙方索要这30亩地或是5万元钱,乙方没同意,甲方纠结10多人将其乙方家两位老人打住院,家被砸。经公安机关和解,至今为给赔偿金一万五,2011年甲方又向乙方索要30亩地或是五万元,其之前一万五不给乙方了,在叫乙方交出3.5万,不然就举报乙方私自开地60亩。现在甲方就以乙方私自开地为由向其乙方索要3.5万。现在乙方也很害怕甲方举报。 这事实甲方是否是构成了敲砸勒索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