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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丈夫突然失踪了6年!走后就给了一个电话说了声对不起就一直了无音讯,据说和别的女人走了请问要怎么才可以离婚?到法院说要登报,但费用很难负担,有没有其他简单点的手续可以离婚?等了六年不想守着那没有意义的结果了。另外还有个孩子要负担经济压力很大,要怎么样才可以要到孩子的抚养费呢,找不到人的情况下, 婆家是否有义务负担孩子一部分的费用呢?

民事相关
2011-07-20 11:17:1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 到法院起诉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