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夫妻双方共同出资买房,登记人为女方,房贷未还清。房贷一直由女方偿还,男方多次表达偿还意愿,女方没有采纳,现因感情问题,女方要求离婚,男方可以主张自己的哪些权利,房产如何分割,男方可以要求房产增值部分的分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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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仅凭现有证据(房产证及登记时间)只能体现房子属于女方婚前财产,男方可以分得婚后还款的部分的本金和房子增值。如果男方主张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补充证据,予以证实属于共同财产的。无论如何在法庭要坚持房子属于双方共同购买,共同还债。证人,是很好的证据。如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或需要法律帮助可电话联系
滨州律师王凤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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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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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