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孩子归她爸爸抚养,法院下达的判决书上:要求我每月给孩子600元生活费用,以后学费及医疗费用我与孩子爸爸各分担一半。孩子爸爸是成都本地人,宝宝户口也在成都,目前宝宝要上幼儿园,学校要求交建校费每年1万,孩子爸爸要求我给一半,请问这个建校费包含在学费里面嘛?我是否必须要给这5000元钱? 同时请问学费包含建校费嘛? 谢谢各位专家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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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校费不是学费,你可以不承担。如果男方认为这是合理的费用,他可以起诉你,要求你承担。法院对孩子抚养费的判决不影响一方以后就孩子费用问题提出新的要求及诉讼。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如果男方非要你承担,在程序上他必须起诉你,由法院来判决是否该由你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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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爸爸的说法会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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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孩子的正常所花费的费用都会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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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进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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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