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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营业至今一年半了,一直没有盈利,处于亏损状态,公司共有股东四名,各占35%30%25%10%的股份,本人占30%,由于一直亏损,加之和其他股东产生了矛盾,本人想提出解散公司,但其他股东不同意,也不肯收购我的股份,请问何种情况下我可以申请解散公司???

公司企业
2011-07-20 10:01:1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可以把股份转让给别人。如其他股东不允许转让,也不收购你的股份,那时你可以起诉要求公司收购。
  • 《公司法》第181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而该法183条的规定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应该说《公司法》183条确立的股东请求解散公司制度为解决我国公司,尤其是具有人和属性、相对封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僵局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公司受损股东权益的保护提供了一条司法救济途径。
  • 你可以通知股东转让股份,如果他们不接收可以转给别人,如果有侵犯你权益的行为可以要求赔偿。
  • 可以把股份转让给别人
  • 依据最高院公司法解释二,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您已经具备了起诉的资格,但是公司经营困难的证据您没有出示,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经营困难,可以起诉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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