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结婚巳多年,妻子是广东人,我是四川人,儿子在四川出生,户口也在四川,近周岁时带往广东岳父家托养,期间和妻子共同承担孩子的生活费用,现在孩子巳经6周岁了。但在三年前,我因工作需要,与妻子各在一地工作,不久妻子就有了外遇,后来被我发现,由此我俩感情彻底破裂,只有选择分开,后来我和她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大致内容是:双方名下的财产及债务归各自所有,孩子在未满18周岁前的成长经费由她全部支付,孩子交由她抚养;我不负责任何费用;但是直至现在,她也总是托词没时间和我回四川办理离婚手续,甚至带孩子回四川同爷奶玩段时间也不行,真是拿她没有办法,请问一下:现在我该怎么处理孩子问题?怎么处理离婚问题?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