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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为了小孩读书,在沙坪坝煌华新纪元购房一套(当时开发商说可读沙小),当时户名是写的男方的,首付和按揭均是男方父母付的。现因夫妻感情不和要离婚,这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其它综合
2011-07-19 20:59:1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所陈述的基本事实,结合国家法律和重庆地方法规及政策,本站律师答复如下:婚后父母买房若无明确指明归一方,则算父母对双方的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声明: 以上是重庆捷恒律师事务所网站值班律师根据你自行陈述而初步分析的倾向性意见仅供参考!如您需要本所该方面专业特长律师详细、具体、可行的方案性意见或对策帮助处理本案,请带上相关材料到本所详谈!
  • 这个问题目前存在争议,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婚后父母为子女买房,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应该算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是上海有案例,是认为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户名是在自己一方子女的名下,应该算是对自己一方子女的赠与。而且现在的婚姻法解释三的草案也是这么规定的。
    对于这个问题,要看法院根据具体的情况怎么认定。
    如需帮助,欢迎来电咨询。
  • 你好!
    根据你所陈述的基本事实,结合国家法律及重庆地方法规,本律师答复如下:

    如男方父母没有明确是对一方的赠与,则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声明:以上是本律师根据你自行陈述而初步分析的倾向性意见,仅供参考!如你需要本律师详细、具体、可行的方案性意见或对策帮助处理此案,请带上相关材料到本所详谈!烦请来时提前预约!
    祝你一切顺利,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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